2018 徵客家故事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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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「徵客家故事2」得獎作品
2015「 徵客家故事1 」得獎作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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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
「徵
客家故事2」
徵件辦法
一、 活動說明
不論是與家人的親情互動,朋友間的情誼與共,或是對未來的奇情幻想,生活中總有許多令人感動的故事,充滿了歡笑、淚水、衝突波折或酸甜苦辣。但是隨著時間流逝,這些美好記憶或許已經逐漸被淡忘、遺落。
2015年,客家電視舉辦「徵客家故事」,重新發掘出206個精彩而動人的篇章。因此,2018年我們再次啟動,以「尋」為題邀請您提供生活中精彩的人生故事、在地題材,共同「尋」回這些美好記憶,「尋」找屬於你我的客家情事。
二、 徵件主題
不論是尋回、尋找、尋根、尋親……,各種與「尋」有關的客家故事。
三、 徵件規格
(一)、 以3,000字至5,000字為限,清楚陳述整體故事即可。
(二)、 不限定每人參加篇數,惟各篇稿件應為不同之故事內容。
(三)、 格式:
1 網路投稿:以A4版面、標楷體、14號字繕打。
2 紙本投稿:以格線稿紙或是A4紙張整齊書寫。
四、 活動期程
(一)、 投稿期間:107年3月1日至5月31日
(二)、 評審期間:107年6月11日至6月22日
(三)、 入圍公布:107年6月25日,於活動組網站及客家電視網站、FACEBOOK,並另以電話或Email通知入圍者
(四)、 頒獎典禮:107年7月1日,擇適合地點公開頒獎
(如來稿件數較多將視實際需要調整並另行公告)
五、 投稿方式
(一)、 步驟一:請先至「徵客家故事」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資料。
(二)、 步驟二:
1
網路投稿:
將參賽作品以word或PDF規格存檔(檔名為作品名稱),Email至
[email protected]
,信件主旨請標註:「2018徵客家故事2參賽作品」,並附真實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、Email,逾期恕不受理。
2
紙本投稿:
將參賽作品一份以信封裝妥,掛號郵寄至「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100號 客家電視2018徵客家故事2 參賽作品」收,並附真實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、Email,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。
3 以上投稿均請自留底稿,投稿後作品恕不接受變更,並恕不退件。
六、 評選標準
(一)、 故事內容與完整性 50%
(二)、 故事結構與呈現方式 30%
(三)、 故事改拍影視作品之可行性 20%
七、 評選方式
將邀請客家電視資深製作人、知名作家、知名導演或編劇等相關人士至少五人,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。若評選委員會認為作品未達水準時,可決議獎項從缺或調整獲獎名額。
八、 獎勵辦法
(一)、 第一名,名額1名,致贈獎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及獎狀乙紙。
(二)、 第二名,名額1名,致贈獎金新臺幣捌仟元整及獎狀乙紙。
(三)、 第三名,名額1名,致贈獎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紙。
(四)、 佳 作,名額10名,各致贈獎金新臺幣貳仟元整及獎狀乙紙。
九、 注意事項
(一)、 感謝您參加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客家電視(以下簡稱本台)所舉辦「2018徵客家故事」活動(以下簡稱本活動),以下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(暨施行細則)」,說明本台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告知事項:本台蒐集參加者個人資料包含:真實姓名、筆名、身份證字號、戶籍地址暨電話、通訊地址暨電話、行動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遞地址(Email)等,僅於本活動相關作業範圍內使用,並遵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(暨施行細則)」之規定,妥善保護您的個人資訊。凡報名參加活動者,即視為同意上述告知事項。
(二)、 參加者需於報名資料確實詳載個人真實資料,本活動相關事宜皆依報名資料為準則,如有資料不符、不全以致影響評選結果或無法完成領獎手續者,由參加者自行負責。
(三)、 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三條規定,參加者可向本台行使之個資權利包括:查詢、閱覽、複製、補充、更正、處理、利用與刪除,請電洽(02)2633-8200與本台聯繫,本台將儘速依法令規定處理與回覆。
(四)、 參選作品如不符徵件規格恕不予評選。
(五)、 作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均不得報名:
1 抄襲、翻譯他人作品,或冒名頂替參加者。
2 參選作品曾以任何媒體形式正式公開發表、出版者。
3 參選作品曾參加其他比賽並獲獎者。惟報名時已參加其他比賽但結果尚未公布者,不在此限。
前述情形者如仍報名參賽經發現後,本台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,追回獎金、獎狀,並保有法律追訴權
(六)、 參選作品均由原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。惟得獎作品需同意授權本台於該著作存續期間,於任何地方、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,以下列方式供本台利用或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:
1 以得獎著作進行影視作品改編,並有權修改部份內容以符合拍攝之需要。
2 以任何媒體形式公開發表、出版得獎著作。
3 其他非商業性之利用。
得獎者需於入圍公布後依本台要求於指定期限內繳交授權書紙本,如不同意者撤銷入圍資格。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,且本台毋需另行支付任何費用。
(七)、 得獎作品如有侵害著作權或其他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形時,應由參加者自行負責。
前述侵權情形如有涉訟,本台得暫緩獎金及獎狀之頒贈,至訴訟定讞再行處理。如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,取消得獎資格,並追回已頒贈之獎金、獎狀。
如因前述侵權情形致本台聲譽受損或有其他損失,本台得以追究法律責任。
(八)、 參賽作品有任何疑義時,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。
(九)、 報名參加本活動者視為認同本徵件辦法並已詳讀所有規定,投稿後無法取消亦不得變更作品內容,並視為同意本台因本活動宣傳需要,於網站、FACEBOOK、宣傳影片、結案報告及其他相關事項使用、刊載參加者姓名、作品名稱及部分內容。
(十)、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競技、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,000元,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。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,並填具勞務報酬單憑以領獎。
得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視為放棄得獎並不再遞補:
1 拒絕提供身份證明影本,或拒絕填具勞務報酬單。
2 拒絕繳納本台依法代扣之各項稅額、二代健保費或各項規費。
(十一)、 本辦法以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,本台保留增修之權利,如有增修將於活動網站公告,不另通知。相關事項如有疑問,可電洽(02)2633-8200詢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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